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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办理补贴支取手续的补充说明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3-04-17  点击数:

根据湖北省住房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省房改直管高校房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房改办[2009]13号](见后勤保障部网站),此次教职工住房补贴支取工作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无房户教职工

提供校外租房合同或购买商品房合同、还贷合同、购房款发票复印件。(以上提供一种即可)

二、差面积教职工

提供购买商品房合同、还贷合同(或还贷凭证)、购房款发票复印件。(以上提供一种即可)

三、若购房户主是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

注意:住房补贴管理办法与公积金管理办法一样,其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校外租房。教职工若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此次不需要到现场办理住房补贴支取手续,补贴资金仍留在个人账户里。

武汉大学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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