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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教职工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陈曼雨 ;发布时间:2024-12-02  点击数:

各教职工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教职工党支部换届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工作

(一)党支部设置与支委配备

学院党委下设“智慧水利系教师党支部”“水力发电工程系教师第一党支部”“水力发电工程系教师第二党支部”“水文水资源系教师党支部”“河流工程系教师党支部”“水利工程系教师党支部”“水利水电工程实验中心党支部”“‘两刊’编辑部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共9个教职工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一般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组成(支部委员可兼任,但书记不得兼任纪检委员)。

(二)任职资格与条件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自觉接受党和师生的批评和监督,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为“双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由系主任(副主任)担任,支部委员根据实际情况选任。

(三)换届选举实施步骤

教职工党支部换届工作将在12月中旬之前全部完成,包括以下必要程序:

1.提出换届选举请示。党支部要根据部署和安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并向学院党委提出换届的书面请示。

2.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民主推荐和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党支部需在12月6日12:00之前向学院党委报告关于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学院党委批复同意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进行选举。各党支部在12月12日前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联系党支部的院党委委员参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半数以上,始得当选。预备党员只列席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正式选举的投票。

4.报送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各支部在12月13日之前向学院党委报告换届选举情况。学院党委根据会议基本情况等对选举结果作出书面批复。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党支部换届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支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支部换届工作中来。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文件,加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教育,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换届工作。

(二)严肃纪律

党支部的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应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规依法开展选举工作,还要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意愿,保障党员权利。对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严重,对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中共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附: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https://www.12371.cn/2020/07/20/ARTI1595242491980252.shtml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https://www.12371.cn/2021/04/22/ARTI1619087467469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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