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24届本科生: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武汉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学院启动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以下简称“毕设”),现将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请各位师生务必高度重视毕设工作,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毕设管理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提升毕设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在国家抽检中发现问题后结果的严重性。
2.毕设的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查重检测、评阅、答辩、抽检、评优等各环节工作均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毕业论文模板(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访问地址:https://jwgl.whu.edu.cn/。
二、工作安排
(一)选题与开题
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等工作。
1.选题。选题是确保毕设质量的关键。选题应政治方向正确,兼顾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实验研究、应用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四种类型课题原则上比例不低于75%。
保证一人一题。由多名学生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分。指导教师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鼓励与行业企业、高水平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毕业论文工作。
2.任务书。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明确阅读文献资料数量和深度的要求、综述要求、论文要求、时间进度安排等。
3.开题。学生应严格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开题报告是否达到开题要求,对学生工作态度和开题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并提出指导意见。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新开题。各系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4.对于跨学院或者校外开展毕设的,学生必须在开题前向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执行。本院指导教师应为第一指导教师,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组织学生参加院内统一安排的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论文撰写与指导
2024年1-4月,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毕设撰写。
1. 毕设撰写规范遵照《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执行。
2.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约定指导时间,持续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一切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学生应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联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做好工作进展和指导记录。
3.各系结合实际开展中期检查,鼓励安排预答辩,掌握学生工作进度,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确保毕设质量。
(三)查重、评阅与答辩
2024年5月16日前,学院组织完成答辩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完成论文查重、提交论文、成立答辩委员会、评阅、审核答辩资格、录入答辩安排、答辩、论文定稿及归档等工作。
1.论文查重。原则上,文字复制比应控制在20%以内,高于比例限制的毕设不能进入评阅和答辩环节。学校在系统中为每位学生提供两次免费查重检测,检测报告与毕设定稿一起提供给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和管理人员查阅。请学生不要在系统之外的平台进行查重,以免论文被盗用、窃取和倒卖等,影响正常毕业。
2.评阅资格审核。学生毕设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对论文的规范性、工作量、专业水平等进行评价(不评分),并明确是否同意送审评阅。
3.论文评阅。在指导教师同意送审评阅的前提下,评阅教师对论文的规范性、工作量、专业水平等进行评价、评分,评阅意见不少于80字,并明确是否同意答辩。评阅教师与指导教师不得由同一教师担任。
4.答辩资格审核。学院严格审核答辩资格。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小组)审核答辩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能获得答辩资格。答辩材料包括毕业论文及相关工作成果、论文检测报告、指导教师审阅表、评阅评分表等。
5.答辩组织。答辩委员会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各答辩小组应认真执行。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及时在系统中填写答辩评分表。
6.论文定稿。答辩结束后,学生修改论文、签署“郑重声明”、形成论文定稿,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报告》,并在系统中提交。
(四)成绩评定
2024年5月19日前,学院组织完成成绩登载。
1.毕设成绩包括开题报告评分、中期检查评分、评阅评分、答辩评分等部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绩组成及各项比例,其中评阅和答辩两项所占比例之和不应低于70%。答辩成绩不及格的,总评成绩以答辩成绩记载。
2.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答辩,或参加答辩但不通过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缓答辩或二次答辩。学院做好有关审核、组织与备案工作。
(五)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2024年5月底,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1.评选范围: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论文;双学位毕业论文不参与评选;涉密毕业论文不参与评选。
2.学院推荐。鼓励各专业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评选,鼓励组织公开答辩。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数量不超过毕业生人数(不包括双学位)5%。推荐名单应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2024年5月26日前,学院在系统中提交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名单。
3.学校复核、公示、发文。
(六)校级抽检
2024年5月份,学校组织校级抽检,学院根据专家评议与反馈意见,组织学生和指导教师完成论文再修改和再提交等工作。
三、其他
1.相关文件可在附件中查阅。
2.联系人:高义超 电话:68772190。
水利水电学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