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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11-30  点击数: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我院2017年 采取“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工作。

考核专家组负责“申请-考核”的具体实施及监督工作。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共同负责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二、考生申请条件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生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招生导师

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对外公布招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均以“申请-考核”方式,在指标范围内招收博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

四、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等。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2016年11月18日—12月31日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2017年1月1日前向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入学申请。应包括考生本人学习成绩、知识结构、学科方法的掌握、外语水平自我评估,科研经历的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本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2)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本科、硕士阶段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7)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招生简章规定外语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交免试申请表,逾期不提交或者未获得批准的仍须参加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17年1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经审查不符合武汉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如专家推荐书冒名签字等)。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基本能力。考试时间(暂定):2017年3月4日上午8:30-11:30。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免试英语。

(四)确定候选人

4.1考核专家组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组成若干个考核专家组,每个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含南科院联合培养指导教师),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4.2候选人评估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分别对考生、学术素养(包括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学科基础、学科方法、团队合作与踏实工作、论文写作能力)和学术研究与创新基本能力等三个方面,通过本硕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估评分。

4.3候选人确定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结合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含联合培养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现场确认

考生需按照2017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六)综合考核与录取

6.1综合面试

(1)科学研究汇报

申请人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时间20分钟。

(2)面试

考核专家组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20分钟。

考核专家组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申请人培养潜力(包括研究能力及创新潜质)进行评议评分。

6.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听力测试集中放录音测试,口试单独进行,用时20分钟。

6.3考核总评成绩计算

候选人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其中

外语水平:由阅读、写作、听力和口语得分组成;

学术素养:基于候选人评估阶段学术素养得分,按照比例换算得到学术素养得分;

培养潜力:采用综合面试的培养潜力得分。

6.4 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6.5初录名单确定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其中同等学力以及跨学科考生加试课程考试必须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6.6收费

按学校规定,对参加综合考核阶段考生收取综合考核收费180元/人,加试收费100元/门.人。

五、相关要求

(一)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二)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对联合培养计划的说明

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以及毕业派遣工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及武汉大学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一)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生的录取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由武汉大学水电学院具体实施。联合培养计划的指标按照实际下达数执行,双方第一导师的比例各占50%。

(二)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在武汉大学完成;论文阶段在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进行。

(三)所有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籍管理、毕业生派遣由武汉大学负责。

(四)对毕业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双方共同发放联合培养写实性毕业证书(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负责印制,双方分别加盖公章)。

(五)对符合学位授予各项规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由武汉大学授予博士学位证书。

其他详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武汉大学工学部水利水电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熊英

邮 编: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72339

邮 箱:slyjs@whu.edu.cn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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