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将我院 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破格录取研究生及2014年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奖励比例4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6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4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6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四、评审办法
硕士研究生的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分为推荐免试硕士生、夏令营优秀营员及统考生三部分。其中所有推免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夏令营优秀营员根据初试成绩、统考生根据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依照指标数享受二等奖学金(不含调剂生),其余硕士研究生均享受三等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的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包括统考非定向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入学考核生。其中硕博连读生、入学考核生按硕士阶段学位课(硕士英语、数学1门、学科通开课1门,专业学位课1门)成绩排序(成绩核算参照研究生奖学金评奖细则)确定享受二等奖学金,每位博导只能有1名博士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余博士生均享受三等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定;评审结果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细则自2014年9月试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