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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1-07-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6】33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1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及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武汉大学在籍研究生。2019年6月及之后毕业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本校在职教职工与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参评成果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强调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创新能力,注重代表性成果的创新性、突破性与多样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要求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避免学术“五唯”倾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1、参评成果主要为以下科研成果:

①科研奖项

指以我校为获奖单位,我院研究生作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所获得的各种类型国内外科研成果奖项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等,专指校级及以上的奖励及荣誉。

②授权发明专利

指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我院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评奖时视同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③学术专著

指我院研究生担任主编、副主编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的学术专著、译著等。

④学术论文

指以我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出版的学术论文。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评奖时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所有论文均以见刊时间为准。

2、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或“武汉大学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3、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4、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奖励等级、额度与指标

特等奖:8万元(不限指标,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

一等奖:5万元(工学部预分配6名,我院推荐不超过2名到学部参评)

二等奖:1.5万元(学院预分配19名)

四、评审建议指标

1、特等奖

特等奖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②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③在国际权威期刊Nature、Science、Cell或影响因子在ESI学科排名前3%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④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⑤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突出且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满足该项条件每学部最多推荐1名)。

2、一等奖

一等奖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SCI二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SCI三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②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的其他类型科研成果(满足该项条件每学部最多推荐2名)。

3、二等奖

二等奖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SCI三区或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或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②SCI四区或计算机学会认定的B类会议或期刊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③SCI四区收录论文1篇且其他SCI、CSCD、EI期刊等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排除资格论文);

④能代表所在学科较高水平的其他类型科研成果(满足该项条件每个培养单位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1年9月1日至6日,仅对特等奖、一等奖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21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SCI采用中科院分区)、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2021年9月6日前)

申请表必须由研究生导师审核签字。

3、资料提交(2021年9月6日前)

①电子资料:请将《2021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1)以“学术创新奖+博士/硕士+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slyjs@whu.edu.cn。

②纸质材料:《2021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1);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应提交文章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复印件和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原件。纸质材料提交至8108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曾老师处。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星期一)17:00,逾期资料未提交齐全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4、学院评审

学院2021年9月13日至16日进行特等奖、一等奖评审;国家奖学金名单确定后至11月中旬进行二等奖评审。其中,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2人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140%的前提下严格评定推荐。

5、特等奖、一等奖评审

①学院评审(2021年9月13日至16日)学院组建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的创新奖评选小组,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学院官网上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②研究生院复评(2021年9月20日至24日)。研究生院对特等奖、一等奖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后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建议获奖名单。

③学校评审(2021年9月26日至30日)。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特等奖和一等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有争议的情况及各学部名额分配等问题进行讨论,对进入学校评审环节的特等奖推荐人选开展现场答辩(答辩程序及时间届时通知),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3天。

6、二等奖评审

①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名单确定后至11月中旬)学院组建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的创新奖评选小组,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确定二等奖推荐名单,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学院官网上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②二等奖参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以供抽查,二等奖评选通知将届时公布。

7、公布获奖结果。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六、其他事项说明

1、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附件2)。

2、本次评审将按照学术创新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及相关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的顺序进行。

3、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学生在读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4、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前往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或电话、QQ咨询曾老师,电话68772339。

特此通知

水利水电学院

2021年7月22日

文件类型: .xlsx附件1、2021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xlsx(14.93 KB)

文件类型: .pdf附件2、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pdf(363.71 KB)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电话:027-68772215院长邮箱:sdxy@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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