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我院2019年采取“申请--考核”选拔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工作。
考核专家组负责“申请--考核”的具体实施及监督工作。
学院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共同负责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二、考生申请条件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等。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含2019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须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2018年11月19日—12月14日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2.网报成功后需上传系统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六(二)(1)项:
3.需将“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博士申请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发邮件slyjs@whu.edu.cn,表中所填项目需要支撑材料(包括系统填报及后续纸质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经审查不符合武汉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者;
2.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基本能力。考试时间(暂定):2019年3月2日上午8:30-11:30。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18年12月14日)向学院邮寄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19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九项要求寄水利水电学院教学与科技办公室。
(五)确定候选人
1.候选人评估
考核评估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本硕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分别对考生的学术素养(包括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学科基础、学科方法、团队合作与踏实工作、论文写作能力)、学术研究和创新基本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评分。
2.候选人确定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结合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含联合培养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现场确认
考生需按照《2019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七)综合考核与录取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组成若干个考核专家组,每个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含南科院联合培养指导教师),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综合面试
(1)科学研究汇报
申请人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时间20分钟。
(2)面试
考核专家组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20分钟。
考核专家组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申请人培养潜力(包括研究能力及创新潜质)进行评议评分。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听力测试集中放录音测试,时间20分钟,口试单独进行,时间10分钟。
3.考核总评成绩计算
候选人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创新潜质40%的比例确定。其中
外语水平:由阅读、写作、听力和口语得分组成;
学术素养:基于候选人评估阶段学术素养得分,按照比例换算得到学术素养得分;
培养潜力:采用综合面试的培养潜力得分。
4.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考核总评成绩提出初录候选人名单。其中同等学力以及跨学科考生加试课程考试必须合格,否则不纳入初录候选人名单。
进入初录候选人名单的申请人基于成绩排序,并按照招生指标的类型、数量,在学院公布的2019年招生导师名单中选择导师,经导师考核同意,进入初录名单。
初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5.收费
按学校规定,对参加综合考核阶段考生收取综合考核收费180元/人,加试收费100元/门∙人。
四、相关要求
(一)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候选人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二)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对联合培养计划的说明
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以及毕业派遣工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及武汉大学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一)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生的录取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由武汉大学水电学院具体实施。联合培养计划的指标按照实际下达数执行,双方第一导师的比例各占50%。
(二)联合培养计划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在武汉大学完成;论文阶段在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进行。
(三)所有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籍管理、毕业生派遣由武汉大学负责。
(四)对毕业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双方共同发放联合培养写实性毕业证书(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负责印制,双方分别加盖公章)。
(五)对符合学位授予各项规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由武汉大学授予博士学位证书。
其他详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部分
能源与环保领域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能源与环保”领域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水利水电学院牵头,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建筑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和动力与机械学院参与进行。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该领域2019年采取“申请--考核”选拔工程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申请--考核”选拔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工作。
“能源与环保”领域考核专家组负责“申请--考核”的具体实施及监督工作。
二、考生申请条件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工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考核程序
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等。
(一)网上报名
1.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2018年11月19日—12月14日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2.网报成功后需上传系统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六(二)(1)项:
3.需将“能源与环保领域2019年工程博士申请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发邮件slyjs@whu.edu.cn,表中所填项目需要支撑材料(包括系统填报及后续纸质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经审查不符合武汉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者;
2.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基本能力。考试时间(暂定):2019年3月2日上午8:30-11:30。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18年12月14日)向水利水电学院邮寄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19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九项要求寄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学与科技办公室。
(五)确定候选人
1.候选人评估
考核评估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本硕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参与科研和技术研发成果(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分别对考生的学术与工程素养(包括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理论基础、技术与方法、团队合作与踏实工作、论文写作能力、职业能力)、技术研发与学术研究、创新基本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评分。
2.候选人确定
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结合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现场确认
考生需按照《2019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七)综合考核与录取
能源与环保领域组成若干个考核专家组,每个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综合面试
(1)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汇报
申请人向考核专家组汇报本人工作、科研及技术研发经历、相关成果、拟从事研究的技术研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时间20分钟。
(2)面试
考核专家组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科学与技术创新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20分钟。
考核专家组考察考生对本领域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学技术素质及培养潜力,对申请人培养潜力(包括研发能力及创新潜质)进行评议评分。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听力测试集中放录音测试,时间20分钟,口试单独进行,时间10分钟。
3.考核总评成绩计算
候选人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与工程素养40%,外语水平20%,创新潜质40%的比例确定。其中
外语水平:由阅读、写作、听力和口语得分组成;
学术与工程素养:基于候选人评估阶段学术与工程素养得分,按照比例换算得到学术与工程素养得分;
培养潜力:采用综合面试的培养潜力得分。
4.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考核总评成绩提出初录候选人名单。其中同等学力以及跨学科考生加试课程考试必须合格,否则不纳入初录候选人名单。
进入初录候选人名单的申请人基于成绩排序,并按照招生指标的类型、数量,在学院公布的2019年招生导师名单中选择导师,经导师考核同意,进入初录名单。
初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5.收费
按学校规定,对参加综合考核阶段考生收取综合考核收费180元/人,加试收费100元/门∙人。
四、相关要求
(一)本领域按照学校要求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候选人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二)本领域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三部分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学与科技办公室熊英
邮编: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72339
邮箱:slyjs@whu.edu.cn
附件1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情况汇总表.xls(22.50 KB)
附件2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doc(22.50 KB)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