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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通知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2-02-25  点击数: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我院将开展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20级博士研究生和2019级没有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于2022年3月8日-3月15日进行。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1.考核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2.考核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前,博士研究生应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附件1),完成个人小结。学科综合考试采用学生汇报与口头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汇报时间为10分钟,采用ppt形式,汇报内容包括研究方向概述、学术研究进展、学位论文选题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等;口头答辩时间为10分钟,内容包括本科学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以及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内容。考核小组根据学生的阐述和回答情况等进行打分(百分制),专家打分的平均成绩计为学生的综合考试成绩,90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含)以上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暂缓通过。

3.考核结果及应用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

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采取按系集中考核的形式,各系成立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一般应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5名教授组成,各小组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考试相关工作。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级。具体成员及时间安排由各系决定,各系将考核的时间、地点、考核小组等信息最迟于学科综合考试前一周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应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便存档。博士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我院将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特此通知

文件类型: .doc附件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doc(46.50 KB)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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