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事宜公布如下:
一、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导师考核、遴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2025年新增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见《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https://gs.whu.edu.cn/info/1021/10161.htm)。申请遴选跨学科指导教师资格者应为已具备导师资格,原则上跨学科遴选不超过两个专业。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申报截止时间5月15日。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my.whu.edu.cn),在“导师遴选”应用中完成新增导师资格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线申报指南》。
2.材料审核:时间:5月16日-5月25日。申请人完成资格申请表填写后,打印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审核表格中所填内容,申请人确认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学办(8108办公室)张莉莉老师处,由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审核;学院教学办、科技办核实教学科技相关材料。
3.导师资格审核评定:时间:5月26日-6月5日。(1)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由学位工作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并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学部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由学位工作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其他
1. 为加强青年导师教师队伍建设,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副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者学院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单独推荐。
2. 特聘研究员系列申请研究生导师需附学校人事部聘任合同或证明。
3. 对于新引进人才中目前科研经费未到账或暂无科研项目者,学科急需充实导师队伍,学院单独上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聘期3年以上(含3年)的外聘长江学者、杰青和院士等引进专家可直接聘任博导。
4.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教授提出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为: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其与本学位点在学术研究和培养研究生方面的合作情况;③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情况);④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my.whu.edu.cn),在“导师遴选”应用中完成新增导师资格申报,其评审办法与我校教师相同。
5.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和监督制度。凡申请拟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及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广大教师干部的监督。学校将新增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未尽事宜或有其他任何疑问,可QQ或者电话027-68772339联系学院教学办张莉莉老师。
水利水电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