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研究生 > 正文
【推免】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通讯员:教学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7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及专业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安排,水工程科学研究院(原招生单位代码654)挂靠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其招生指标包含在水利水电学院指标范围内。报考水工程科学研究院的考生,需选择对应专业下带有“水工程研究院”标识的研究方向。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工程硕博士有组织联合培养的新范式,学校设立“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该专项为专业学位硕士,学制3年。有意参加该专项的考生,需选择085902水利工程(硕士)专业下带有“省卓工学院-校设专项”标识的研究方向。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学院接收硕士推免生计划约113人(含水工程科学研究院、“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专项),另接收部分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生)。实际接收人数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推免结束后,将在水利水电学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给统考考生报名提供参考。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

学术学位硕士:081501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2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081503水工结构工程(含水工程研究院),081504水利水电工程,081505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15Z1智慧水利,083002环境工程

专业学位硕士:085902水利工程(含水工程研究院、湖北省卓越工程师等专项)

学术学位直博生:081501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2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081503水工结构工程,081504水利水电工程,081505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15Z1智慧水利,080103流体力学,081103系统工程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必修课程均为及格以上,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生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所在学校为高水平大学、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为国家双一流学科、双万计划专业、重点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水平评估中排名靠前。

(三)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


四、推免生申请及录取工作流程

(一)“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于2024年9月28日上午9时起开放考生报名,获得推荐资格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填报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专业与方向(填报水工程研究院的需选择对应的研究方向)。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在系统开通后填报志愿。

已获得水利水电学院2024年夏令营优秀营员并准确填报水利水电学院推免预报名对应专业的考生、已参加水利水电学院推免预报名直博生考核的考生、已参加水工程科学研究院推免预报名考核的考生,须在9月28日13时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报名等相关流程;学院于9月29日9时后,通过该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二)学院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按照考核成绩产生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在系统内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每名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不同志愿,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 在发送复试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

3.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后,结束接收工作。


五、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原则

(一)复试形式和内容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具体形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二)录取原则

1.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2. 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3. 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该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 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奖助。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入学当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告》。


七、其他

(一)信息公开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招收推免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二)联系方式

水利水电学院教学办公室

电话:027-68772339 (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邮箱:slyjs@whu.edu.cn

水工程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

电话:027-68789741(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邮箱:iwes@whu.edu.cn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武汉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4年9月27日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电话:027-68772215学院邮箱:sdxy@whu.edu.cn

Copyright ©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