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武大研字〔2023〕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实施细则。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23级博士研究生及2022级直博生。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往年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学科综合考试于2024年11月 11日-11月15日进行。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1.考核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2.考核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学生汇报与口头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汇报时间为10分钟,采用ppt形式,汇报内容包括研究方向概述、学术研究进展、学位论文选题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等;口头答辩时间为10分钟,内容包括本科学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以及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内容。考核小组根据学生的阐述和回答情况等进行打分(百分制),专家打分的平均成绩计为学生的综合考试成绩,90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含)以上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
3.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通过。
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对于“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多于12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 则按程序进行分流。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长:伍靖伟
成员:苏凯 史良胜 杨中华 王纲胜 管光华
2.各系成立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一般应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5名教授组成,各小组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秘书详细纪录,原则上导师需要参加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级。具体成员及时间安排由各系决定,各系将考核的时间、地点、考核小组等信息最迟于学科综合考试前一周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 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按照学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按时参加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次;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学科综合考试结果在学院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我院将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4. 为进一步落实《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要求,切实发挥学科综合考试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筛选把关作用,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首次通过率不得高于90%,优秀率不得高于20%。
四、相关说明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