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9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名。
二、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名列前茅。在国家奖学金评奖年度所修课程无B-及以下成绩;若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在课程成绩上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出现不合格或者两门课程成绩为B-以下。
(五)科研成果包括:
1.获奖
指以我校为获奖单位,研究生作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所获得的各种类型国内外科研成果奖项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等,专指校级及以上的奖励及荣誉。
2.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指以我校为第一权属单位,我院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成果,评奖时视同研究生为排名第一),已被授权专利或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学术专著
指我院研究生担任主编、副主编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的学术专著、译著等。
4.学术论文
指以我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录用并出版的学术论文。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评奖时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所有论文均以见刊时间为准,在SCI、EI源刊发表论文已见刊但尚未检索论文需在检索报告中注明。
上述成果取得(获得、正式发表)的时间必须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
(六)其他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自主申报
研究生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材料(详见附件)并提供获奖证书、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发表文章)。SCI、EI检索论文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SCI检索报告请参照附件9)。其中,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附件1、附件2、成绩单(系统截屏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左老师(81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或附件4、附件5、附件7、附件8、成绩单及证明材料,压缩后以“国奖+博士/硕士+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2930779183@qq.com。
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日(星期五)12:00。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的申请人名单;
2.参加答辩的申请人从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汇报与答辩。
3.对学术型研究生,科研成果着重考察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获奖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着重考察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学位论文等;
4.答辩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申请人打分,并按照申请人得分高低确定排序,并对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时间:2020年10月8日(星期四)上午8:30,地点:八教8213会议室。每人汇报时间限时5分钟,须做PPT展示,着重介绍学术研究、技术研发成果的创新性和个人贡献。
(三)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学院提交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后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
国奖附件.rar(2.71 MB)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