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总支部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党建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的重要环节,是高校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培养新时代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途径,也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灵魂。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其他相关党内规定,中共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生党总支”)制定本工作细则,以指导开展学院研究生党建工作。
第二章 研究生党总支的职能
第三条 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四条 制定研究生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学生党组织工作体系。
第五条 制定并落实研究生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年度总结。
第六条 贯彻和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规定和决议,指导和监督各研究生党支部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等活动。
第七条 指导和监督研究生党支部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以及正式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组织开展研究生党内评优评先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党总支组成
第九条 研究生党总支设委员7-9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党总支内设组织组、宣传组、理论学习组、秘书组,由党总支委员具体负责各小组工作开展。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集中制,具体指导学院21个研究生党支部开展学生党建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党总支成员的产生
第十条 研究生党总支委员通过研究生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增补可通过党内提名产生。党总支内设组员通过正式党员自愿报名、择优选拔产生。研究生党总支成员任期原则上均为一年。
第十一条 原则上,党总支书记由分管研究生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党总支副书记由分管研究生党建工作的辅导员和研究生党员骨干担任。党总支其他研究生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从上一届表现优秀的党总支成员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中产生。
第五章 研究生党总支委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研究生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全院研究生的党建工作,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协助书记做好研究生党建有关工作。其余成员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的职责:
(一) 协助党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织和开展研究生党建工作。
(二) 分管党总支日常工作,协调党总支成员内部工作。
(三) 协助研究生党总支书记召集研究生党总支例会。
(四) 协调并督导各研究生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
(五) 组织召开党总支委员及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并下发联席会议指导意见。
(六) 组织实施党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
(七) 协调联系其他学生组织,开展相关党建活动。
(八) 协助水利水电学院党委组织员开展相关党建工作。
第十四条 分管组织组工作的党总支委员的职责:
(一) 协助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和开展研究生党建工作。
(二) 统筹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筹备和召开预审会、组织开展研究生党员发展与转正工作。
(三) 统筹党员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党员骨干、预备党员培训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等,开展党员考核、评优评先工作。
(四) 统筹研究生党建活动的申报、实施、评比等相关事宜。
(五) 负责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工作。
(六) 落实党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指导所联系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分管宣传组工作的党总支委员的职责:
(一) 协助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和实施研究生党建工作。
(二) 负责各研究生党支部宣传委员的培训工作。
(三) 统筹各研究生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开展宣传考核工作。
(四) 负责研究生党总支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党建活动的宣传工作。
(五) 负责学院网站“研工在线-党建工作”专栏以及“党源”公众微信平台的维护与运行工作。
(六) 负责对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宣传工作。
(七) 落实党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指导所联系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分管理论学习组工作的党总支委员的职责:
(一) 协助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和开展学生党建工作。
(二) 负责指导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党规、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三) 协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在党内加强党员遵纪守法的教育。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员违纪情况,适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 协助指导和监督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教育。
(五) 落实党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指导所联系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分管秘书组工作的党总支委员的职责:
(一) 协助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和实施研究生党建工作。
(二) 开展新学期研究生党支部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三) 负责做好党总支会议记录、指导支部规范会议记录等工作。
(四) 负责研究生党总支各项工作的备案,包括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归档、每月党总支委员联系支部记载表的归纳整理等。
(五) 负责研究生党支部“三会一课”教育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
(六) 落实党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指导所联系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章 研究生党总支内设组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 协助所隶属总支委员落实分管的研究生党建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助落实研究生党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指导所联系研究生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中共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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