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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八】规范管理工作 解读请假细则

通讯员:水电系第八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8-01-12  点击数:

2018年1月10日下午,学院第八党支部一月组织生活会在我院8108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支部书记曹雁峰同志主持,支部联系人邓钦宣同志受邀出席,支部各成员按时与会。会议围绕解读“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实施细则”的主题开展,内容充实,支部同志积极参与讨论,气氛活跃。本次会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解读请假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该部分包含三个关键词——对象,时间,类型。研究生请假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外,研究生因故不能在校学习生活或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各类活动,一律按照管理细则办理请假手续。研究生请假分为两类:外出离校请假、活动请假。

二、注册报到。新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入学者,应持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不能超过两周。老生应缴清费用后直接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办理者,需通过邮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所有在校研究生都应遵守每周党支部签到制度,因故不能现场签到者,向党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由党支部书记在签到表上注明缘由。

三、活动请假。凡是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各类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年级大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骨干培训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均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因故不能参加院级学生组织(研会、党支部、班级)开展的各类活动,需本人向活动组织方提供书面请假条,获批后方可请假。

四、外出离校请假。所有请假者,均需填写《水利水电学院离校请假审批表》和《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请假安全承诺书》,经审批后将以上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请假期满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如需续假,本人在请假期满前须来函来电向导师及学院说明缘由,并明确续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生效。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这次会议对请假管理实施细则的介绍,使大家了解请假流程及请假规范,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学风定下好的基础。校园安全关乎到每个同学的切身利益,也是校方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支部将坚决服从学校安排,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支部各成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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