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次大会正式代表须为武汉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名额分配须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其中非校、院(系)研究生会骨干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三条代表名额分配:19、20、21级博士每班推选5名代表(非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长);19、20、21级硕士每班推选4名代表(非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长);院研究生会推选17名代表。
第四条若符合前述四条办法的正式代表同时也作为本次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候选人,则在班级内推荐等同名额、且符合第六条要求的同学作为代表,并及时报大会筹备委员会说明。
第五条代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三)关心院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研究生活动;
(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第六条代表权利
(一)选举权;
(二)被选举权;
(三)提案权;
(四)监督代表大会工作。
第七条代表义务
(一)遵守大会纪律,妥善保管大会所发材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遗失;
(二)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
(三)会议开始后,保持会场的良好秩序和卫生环境,不随意走动,不喧哗,不随地吐痰,不在会场内吸烟,将移动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无声状态;
(四)大会开始前二十分钟入场。入场前在签到处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一天向大会主席团请假,并递交书面申请。
第八条推选代表经组织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方成为正式代表。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