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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产生办法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1-10-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2名。

第二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推荐人选提名条件

第三条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由院研究生会各部门部委自荐或部门推荐产生,各班级班委亦可自荐作为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第四条候选人须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体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前30%;

(四)关心学院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热爱研究生工作,富有开创精神、实干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和感召力。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正式列为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六条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三部分组成:

(一)5分钟个人陈述;

(二)2分钟现场抽题答辩,答辩问题由研究生会指导老师和第二十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

(三)10秒简短介绍,全体正式候选人在进行完演讲和答辩后,将按照演讲先后顺序依次上台作10秒钟简短介绍。

第七条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因故未出席大会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八条得票前3名的候选人当选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出现票数相同情况时,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九条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设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和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后对大会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大会闭幕后,召开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协商确定研究生会主席团分工,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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