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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21-11-01  点击数:

第一条按照《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和《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新一届常代会委员)由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会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会筹委会)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模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作风;

(三)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五)履职能力较强。熟悉研究生会系统工作,能够在完整任期内履行委员职责,准时参会,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六)为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承认、遵守《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草程》及《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四条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候选人由团支部推荐产生,报大会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核,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正式提名为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候选人。

第五条经大会资格审查通过且被正式提名的候选人,具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大会代表和具备代表资格的候选人,均具有选举权。

第七条本次选举将从候选人中选出23人组成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为利于工作的开展,常任代表委员须覆盖各团支部。

第八条出席会议的大会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九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当选的正式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不予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的,暂作缺额处理。

第十条代表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不能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如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空格内画“○”,如不赞成的画“×”,如弃权的请不要画任何符号。

第十一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十二条大会选举设监票组和计票组,监票组包括总监票人1名和监票人2名,计票组由4名计票人组成。监票组成员须为大会正式代表,计票组成员不得为大会代表,一般由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担任。监票组和计票组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名,须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候选人不得列入监票组和计票组名单。

第十三条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根据现场清点的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当场销毁。投票时,监票人先进行投票,其他代表按团支部排序依次上场投票,各团支部内按代表座位面向主席台方向从前往后、从右往左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四条投票和计票过程中,候选人和其他与会代表不能离开会场。

第十五条计票完毕后,由计票人和监票人审核签名。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全体代表报告,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名单,当选的常代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六条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院团委审议,经院党委批准后,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本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筹委会制定,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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