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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水利水电学院办公楼管理制度

通讯员: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公楼是学院师生工作、学习和行政办公的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维护文明、舒适、安宁的工作环境,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进修人员和到办公楼的临时往来人员。

第三条 办公楼由学院指定的单位具体履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办公楼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文明卫生规范

第五条 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大声喧哗及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保持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进入办公楼。

第七条 不在楼梯、走廊等地方张贴通知、海报等标识物;不在橱窗、墙面等地方乱画、乱刻。

第八条 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楼内所有人员应做好个人和办公区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干净,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在公共卫生区域乱堆乱放、乱扔乱倒杂物,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第九条 严禁携带食物、瓜果等进入办公楼。违者交纳30—50元作为环境清理费,三次违反规定者不予评先评优等。

第十条 学院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并通报结果。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每栋办公楼设置值班室,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本楼栋安全。

第十二条 各区域的安全管理由相关使用单位负责,并明确责任人。

第十三条 非工作时间,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办公楼。

第十四条 办公楼内不得留宿。

第十五条 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注意防雨、防火、防盗。

第十六条 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在活动期间应配合值班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提高防火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人人爱护消防设备,使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 水电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全体师生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如因工作需要,须向所在管理部门申报;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应立即拆除,且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九条 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修。负责单位应不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第二十条 全体师生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注意随手关灯、关水;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5℃,冬季不高于22℃。

第二十一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由学院安排统一修缮。

第二十二条 公共区域装饰和设备,应保持原样,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除;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不准自行改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水利水电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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