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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6-06-23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将我院 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2016年9月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二等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70%。

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获评“优秀研究生”称号。

四、评审办法

博士研究生的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包括硕博连读生及统考非定向博士生,其中一二等奖均在硕博连读生中产生,评审办法为:硕博连读生按硕士阶段学位课(选取所有学位课程作为评比计分成绩,计分标准是A+ 5分,A 4.5分,A- 4分,B+ 3.5分,B 3分),硕士英语成绩为免修的按照A计分,以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排序确定享受一、二等奖学金,有B-及以下成绩的研究生不参评一、二等奖。每位博导只能有1名博士生享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硕博连读生及统考非定向博士生均享受三等奖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为:一、二等奖学金按比例在推免生 (含夏令营、非夏令营、保资返校推免生)中产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其余硕士生为三等奖。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为:推免生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余指标在统考生中产生,按统考初试成绩排序(不含享受夏令营优惠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其余硕士生为二等奖。

五、评审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定,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细则自2016年9月试行,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水利水电学院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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