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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培养费】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培养费管理办法

通讯员:刘嘉梅 ;发布时间:2013-05-22  点击数: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程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费实行“按年度拨付、专款专用、当年用完”的办法由学校、学院和研究生导师三级进行管理,。

二、研究生培养费标准

元/人

研究生类别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合计

硕士(2年制)

800

1200

2000

硕士(3年制)

800

800

1000

2600

博士

1000

1200

2500

4700

工程硕士

2000

2000

三、研究生培养费拨付

1. 委培及自费博士生的培养费先拨第一年,剩余经费在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当年拨齐,工程硕士的培养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当年一次性拨付;

2. 其他研究生的培养费按标准按年度拨付;

3. 申请延期研究生在延长期内拨付培养费;

4.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和休学期间停拨付培养费。

四、研究生培养费使用范围

1. 与论文有关的试验、计算所必须的试验器材和耗材;

2. 专业参考书刊费、资料费(含打印、复印费);

3.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差旅费;

4. 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学位论文打印、印刷费;

5. 论文评阅费和论文答辩费,其中硕士论文评阅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劳务费总额为950元/人;博士论文评阅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劳务费总额为2350元/人。

五、研究生培养费的报销

1. 办理借款或报账手续时,报销单或借款单需导师签字,经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盖章后,由学院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凭导师培养经费卡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和报销。

2. 领取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费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评阅酬金表需研究生导师签名,经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由学院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领款。

3. 学院定期对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培养经费超支,将暂停经费卡当年的使用,并在下一年度划拨经费时扣除超支部分。

六、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电话:027-68772215院长邮箱:sdxy@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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